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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最低工资是指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的问题。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而《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的。
东台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项 目 | 95年5月15日-1996年6月30日 | 1996年7月1日-1997年6月30日 | 1997年7月1日-1999年6月30日 | 1999年7月1日-2000年6月30日 | 2000年7月1日-2001年6月30日 |
类 别 | 二类 | 二类 | 三类 | 三类 | 三类 |
标 准 | 175元/月 | 200元/月 | 210元/月 | 250元/月 | 290元/月 |
备 注 | 暂缓职工生活费标准为140元/月 | 暂缓职工生活费标准为160元/月。学徒工初期待遇不低于120元/月。 | 暂缓职工生活费标准为168元/月。学徒工初期待遇不低于126元/月。 | 暂缓职工生活费标准为200元/月。学徒工初期待遇不低于150元/月。 | 暂缓职工生活费标准为232元/月。学徒工初期待遇不低于174元/月。 |
文件依据 | 东劳薪(1995)号、盐政发(1995)117号 | 东劳薪(1996)7号、盐政发(1996)175号 | 东劳薪(1997)号、盐政发(1997)234号 | 东劳薪(1999)1号、盐政发(1999)151号 | 东劳薪(2000)3号、盐政发(2000)174号 |
项 目 | 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 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 | 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 2004年7月1日-2005年10月31日 | 2005年11月1日-2006年9月30日 |
类 别 | 三类 | 三类 | 三类 | 三类 | 三类 |
标 准 | 300元/月 | 320元/月 | 390元/月 | 440元/月 | 480元/月 |
备 注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6元/小时。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7元/小时。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3元/小时。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7元/小时。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1元/小时。 |
文件依据 | 东劳薪(2001)3号、盐政发(2001)147号 | 苏劳社劳薪(2002)18号 | 东政发(2003)123号、盐政发(2001)152号 | 东政发(2004)138号、盐政发(2004)151号 | 东政办发(2005)107 号 |
项 目 | 2006年10月1日-2007年9月30日 | 2007年10月1日-2010年1月31日 | 2010年2月1日-2011年1月31日 | 2011年2月1日-2012年5月31日 | 2012年6月1日-2013年6月30日 |
类 别 | 二类 | 二类 | 二类 | 二类 | 二类 |
标 准 | 620元/月 | 700元/月 | 790元/月 | 930元/月 | 1100元/月 |
备 注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小时。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4元/小时。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5元/小时。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6元/小时。 |
文件依据 | 东政办发[2006]104号 | 东政办发[2007]137号 | 苏人社发[2010]35号 | 苏人社发[2011]5号 | 苏人社发[2012]220号 |
项 目 | 2013年7月1日-2014年10月31日 | 2014年1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2016年1月1日-目前 | ||
类 别 | 二类 | 二类 | 二类 | ||
标 准 | 1280元/月 | 1460元/月 | 1600元/月 | ||
备 注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小时。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 | 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小时。 | ||
文件依据 | 苏人社发[2013]228号 | 苏人社发[2014]319号 | 苏人社发[2015]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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